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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三包”工作应突破瓶颈

发布时间:2014-01-02 10:46:56 来源:客车网

    一面是抽检平均合格率在99.5%以上,一面是与日俱增的投诉,这让轮胎产品的质量、可靠性表现出“冰与火”的味道。更重要的是,轮胎企业还不能放弃这块让他们深受“煎熬”的市场,而且,《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的正式实施,还对轮胎企业的售后服务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整车产销量全球第一的位置注定了中国市场在轮胎产品配套和零售上的巨大潜力。在“中国轮胎企业‘三包’工作交流会”上了解到,虽然轮胎企业制定了“汽车三包”的应对措施,但他们也希望能够尽快突破消费者使用习惯、各类标准上的瓶颈。

  在中国汽车质量网的输入“轮胎”检索投诉,会看到上千条相关投诉,这还只是专门针对轮胎的,而在涉及其他零部件的投诉中,也有消费者提到轮胎出现的问题。在这些投诉中,大部分消费者是偶然发现轮胎的鼓包、开裂,但也有消费者经历了因此导致的爆胎事故。而在经常见诸报端的维权案例中,消费者最终因检测门槛和费用高等原因选择妥协的例子并不鲜见;厂家的一贯托辞则是“使用不当”。

  在“汽车三包”中,轮胎被列入13类易损耗零部件,整车厂家可针对这部分零部件进行自行设定质保期,但前提是必须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在部分已公布的易损耗零部件期限中,轮胎的质保期为3~6个月,或5000~10000公里。这样的质保条款不仅不符合“汽车三包”规定,也低于《轮胎经销企业经营规范理赔要求》中轮胎理赔的标准。

  当然,这只是整车厂家的规定。据参加“中国轮胎企业‘三包’工作交流会”的部分代表介绍,锦湖、普利司通、固铂的质保期是5年(从生产日期计算),倍耐力为4年(从生产日期计算),马牌为3年(从售出日期计算),韩泰、佳通为3年(从生产日期计算),固特异1年(从售出日期计算)。

  问题是,如果轮胎的质保期从生产之日算起,加之库存和整车企业采购等原因,可能有的消费者刚用不久的轮胎就过质保期了。对此,部分轮胎企业的代表则认为,根据《轮胎经销企业经营规范理赔要求》的规定:“理赔期限按轮胎胎侧生产日期计算三年内,或经销企业将(指终端零售商)商品售出一年内为理赔有效期限。”如果根据这项标准,“我们已经高于标准了。”

  亟待突破的瓶颈

  为什么已经高于标准的承诺依然让消费者不满?原因很多,与会轮胎企业代表的一个共识是标准有待完善。尽管目前我国涉及轮胎标准较多,但多数是轮胎本身产品质量和性能检测提出的,轮胎使用性能、新车匹配技术、更换轮胎选配要求、轮胎维护技术标准较少。即使是已有标准,其规定的参数也数十年未变,远远赶不上轮胎行业发展的速度,达不到引导企业发展的目的。更有一位与会者坦言:“我国的标准乘用车像欧美,轻型载重就偏向美国,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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