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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版”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意见公布

发布时间:2012-11-05 11:27:13 来源:客车网

  校车承载着下一代的生命,广西的校车将如何驶向安全之路?2012年10月31日,自治区教育厅、安监局、公安厅等多个部门联合召开广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会议公布了新近制定的我区《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这份“广西版”的校车安全管理规范,不仅明确了在3年过渡期内,自治区什么样的校车可以上路,还为将来校车如何安全行驶指明方向。


  过渡期内校车也有门槛


  2011年10月,甘肃“小博士”幼儿园的校车安全事故刺痛了所有人的神经,国家有关校车安全管理的排查、制度建设随之启动。2012年4月,国务院颁发《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今后学校使用的校车应当“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即是真正意义上的合标安全校车,但提出各地可以设定过渡期。同年3月自治区政府也下发了相关指导意见,提出校车试点和政府投入等重要信息。10月,广西建立校车安全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制度的成员单位涉及教育、公安、发改委等20个部门;10月25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符合“国标”的校车在广西完全落地前有3年的过渡期(从《意见》下发之日起),在这3年内,用于接送学生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可以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接送学生。


  在10月31日的联席会议上,与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在解读这一政策时指出,过渡期内的校车虽然可以不满足“国标”要求,但并不等于没有门槛:首先,载客汽车必须7座以上,7座以下或是农用、货运、拼装车辆,以及拖拉机、三轮车都不符合条件;其次,校车必须取得使用许可,驾驶员还需额外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老司机即使有大车证,没有校车驾驶资格,也不能开校车。此外,《意见》还指出了,校车服务的对象是小学和初中学校学生,幼儿园、高中和大学的车辆暂时没有纳入“校车”范围。


  南宁校车“上牌数”为零


  事实上,2012年4月“国家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出台之时,已经明确了校车准入制度。2012年7月,南宁市曾出台《南宁市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这一政策同样提出了校车必须取得校车许可证的要求。并且,此前已经在车管所备案的校车,也要重新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即使是过渡期内批准使用的非国标校车,要按规定喷涂校车专用外观,并且要安装校车标志灯,机动车行驶证上还要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那么,南宁本地校车上牌的情况怎么样?2012年10月31日,记者从南宁市教育局获悉,虽然国家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没有把幼儿园等阶段的车辆纳入校车管理范围,但教育、交警支队等部门实际对所有学校的“校车”都要进行管理,且管理的标准一致。


  虽然国家的《条例》管理的对象为中小学,但南宁市实际的情况是,此前在车管所备案的校车只有7台,都是民办幼儿园或民办企业办理的。而且,只有一台美式“长鼻子”校车达标。截至10月31日,南宁市有2台校车已经经过车管所验收,目前正在经政府同意许可,从严格意义上说,南宁目前还没有一辆校车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校车标牌)。


  中小学上牌的校车没有一辆,但是实际在路上跑着的不少车辆,都承担着运送学生和家长的职责。教育系统一业内人士称,类似的情况在广西各地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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