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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按国家标准1:1 补贴新能源车辆

发布时间:2014-08-06 08:50:20 来源:客车网

  2013年至2015年,长株潭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目标任务为6100辆,其中公交车1500辆,专用车650辆,出租车、私人用车和公务车等乘用车3950辆。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已正式下发《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2013年至2015年,长株潭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目标任务为6100辆,其中公交车1500辆,专用车650辆,出租车、私人用车和公务车等乘用车3950辆。

  同时,湖南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按照“省市共担,以市为主”的原则,省内补贴按照国家补助标准1:1给予补贴(公务车除外),其中省本级承担补贴金额的30%,市州承担补贴金额的70%。记者了解到,目前长沙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相关配套政策,也正在加紧制订中。

  到2015年长沙推广新能源汽车4500辆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是湖南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点地区,同时鼓励其他城市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湖南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意见明确指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点领域为公交车、公用车(出租车、环卫车、巡逻车、邮政车等)、公务车等公共服务领域。

  2013年至2015年,长株潭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目标任务为6100辆。长沙市4500辆,其中公交客车1100辆;株洲市1035辆,其中公交客车300辆;湘潭市565辆,其中公交客车100辆。

  《意见》规定,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公用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湖南省内补贴按国家补助标准1:1给予补贴

  对于人们普遍关注的财政补贴政策,《意见》一是明确了补贴范围。对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条件和国家政策确定的车型,给予相应财政补贴,补贴区域包括全省所有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城市。对推广应用混合动力公交客车实行定额补贴,区域限长株潭城市群示范区域之外的其他11个市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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