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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年底前将推广应用5000辆新能源车

发布时间:2015-05-21 09:53:00 来源:客车网

  到2015年底,云南将在“昆明+3城市群(昆明市、丽江市、玉溪市、大理市)推广应用5000辆新能源汽车,其中,昆明市3400辆、丽江市800辆、玉溪市300辆、大理市500辆。对列入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

  昆明、丽江、玉溪和大理已列入国家2013-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范围。云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指出,以新增公交客车、出租车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突破口,以纯电动汽车为重点,加大在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力度,鼓励消费者购置新能源汽车。

  云南将以公交客车、出租车、公务车辆、环卫车、邮政用车、物流车和特种车等车辆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重点,各示范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客车、公务车辆、环卫车、物流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30%。

  值得注意的是,在充电设施用电价格上,《意见》明确,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经营性充电设施用电价格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非经营性充电设施(如居民小区、私家车位等)用电价格按照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

  对于新能源汽车车辆来说,最大的利好莫过于免征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意见》提出,自2014年9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免征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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