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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严查校车 无标识禁使用

发布时间:2015-09-07 10:51:03 来源:客车网

  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2015年9月6日至9月15日海南交警将开展“打非治违”交通违法集中整治第四波次整治校车统一行动。期间,省交警总队要求各地按照“三个一律”严查校车。

  省交警总队要求各地交警要深入每一所学校、幼儿园排查登记校车,检查车辆登记注册、检验、安全设备配置、违法记录处理、校车标识办理、运行线路、停靠标志设置等,没有完成或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限期尽快完成整改;对未登记注册、没有办理校车标识、未检验、报废的校车,一律停止使用,运载学生、儿童上路行驶的,一律查扣;校车驾驶人没有驾驶证、准驾不符、未审验、逾期未换证、未取得校车资质等,一律不得驾驶校车。

  据了解,9月1日开学之际,市教育局就已发出了有关通知,各学校有校车的要强化检修、强化管理,没有校车而需租用校车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租用具备校车许可的车辆。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严格督促随车照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同时要求学生家长要真正担起安全监护责任,不租用黑校车接送学生、不租用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并配合学校或者校车运输企业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省交警总队提醒,《刑法修正案》(九)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将构成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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